請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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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政府請願
請願自由是公民要求政府做某件事或避免做某件事的權利。請願自由使您有權寫信給您的民選代表,並要求他/她為通過有利於您的法案而努力或此請願可以周詳到如全州聯名請願,要求通過新的法案。請願權還有助於政府官員了解公民的想法以及他們希望政府採取哪些行動。
根據請願權,公民個人和團體可以尋求通過一項新法案(動議程序)或尋求推翻一項法案(公投程序)。對不同類型的請願有不同的要求。登記官辦公室是全縣、學區和特別行政區請願的申報辦公室。州務卿是全州請願的申報辦公室,而您當地的市書記是當地地方請願的申報辦公室。罷免請願與動議請願和公投請願的要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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